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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粮油棉票 难忘成长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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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金斌杰整理

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借助互联网,我们只需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地在网购平台上买到自己心仪的衣服,在外卖软件上点到一份可口的食物。可你是否想过,这些如今看似触手可及的东西,早在数十年前却还需要凭票购买?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土地改革完成后,广大农民生活逐步改善,社会逐渐安定,人口自然增长加快,粮食的自给性消费大量增加。虽然粮食逐年增产,但受气候等条件制约,仍跟不上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人口增加的需求,粮食供求矛盾开始逐渐呈现。

1953年,全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国家实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城镇和工矿区人口急剧增加,粮食需求矛盾越来越明显。

为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浙江省、台州地区及黄岩县各级都分别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同年11月15日,路桥境内各区分别成立了粮食征收统购机构。12月,黄岩县成立了县政府粮食征收、计划收购、计划供应联合办公室,负责全县的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路桥境内各区分别建立了粮食收购站。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取消了粮商的自由贸易,登记他们的存粮,由政府作价收购。

1954年1月17日,黄岩县成立了粮食征收统购统销办公室,制订了确定粮食统购标准和方法。同年夏天,又对相关粮食征购政策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在开展粮食统购的同时,粮食统销工作也分别在城镇与农村全面推开。

1954年5月,路桥境内城镇开始实行按户定量,凭证供粮。6月,对定人定量工作进行复检,适当调整偏高偏低现象。到了1955年9月,路桥镇进行“以人定量,按户供应”的试点,对照黄岩县政府制定的《城市居民粮食供应分等定量标准》,确定每人每月粮食定量计算到户,集体伙食单位计算到食堂。在路桥镇试点同时,金清区也于9月底实行粮食供应“以人定户供应”工作。10月,路桥、金清区全部实现按标准供应。

而在农村统销方面,主要有定销和补助粮统销两种。定销方面,1953年11月,路桥境内开始对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统一实行由指定专责干部证明,定点购粮,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弊端。到了1954年6月,改为由村评议,乡核准,张榜公布,发给缺粮户定时、定量、定点的购粮证,凭证购粮。随后,按照“多缺多供应,少缺少供应”原则,实行一年一定,分户分月评定来发放新证。补助粮统销方面,则是对一些生产项目实行粮食补助,主要有林业补助粮、畜牧补助粮、牛、猪、兔、羊和鱼种补助等类别。

195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乡为单位试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8月中旬,黄岩开始“三定”工作,并对农民的统购留量作了规定,使国家和农民对粮食的产、需、余、缺做到心中有数,合理购销,消除农民顾虑,鼓励其增加粮食生产。9月底,全面“三定”基本到户。又经两个多月的复查定案,进一步落实了“三定”政策,处理了一些遗留问题。

1962-1965年,路桥境内通过压缩定量人口,压缩粮食销量,粮食局面渐趋稳定。

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使国家基本上控制了全部商品粮源,初步缓解了粮食供应紧张的状况,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在不高的标准上解决了人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吃饭问题,基本满足了初期工业建设对大宗粮食的需要。

棉、油的统购统销

在开展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棉、油等经济作物的统购统销也随之推行。

棉的统购统销方面,1954年7月,中央颁布棉花计划供应命令,取缔棉花、棉布贸易市场,开始开展棉花统购统销工作。

同年9月,路桥境内实行棉花、棉布统购统销政策,规定棉农将所产的棉花除缴纳农业税自留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棉农自留部分需要出售时,由供销社收购,私营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皮棉的收购和贩运业务。

对城乡居民及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等个人所需棉布、成衣、被褥,由政府按户核实人数后,依照按人定期、定量的原则,发给购布票,凭票供应。

对公私生产或经营企业供应的棉布、成衣、被褥,根据各企业不同季节的平均需要量,发给购布证或购布票,分别凭证凭票供应。

同年9月14日,境内各区组织以乡为单位召开全乡干部会议,组织乡干部、小学教员和供销社干部,分头掌握每个村的发票工作。当晚,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说明统购统销的意义与目的,消除群众顾虑,然后根据掌握的各户人口数发放购布票。

油的统购统销方面,195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政务院作出《关于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要求油料计划收购追加在粮食计划收购之内收购。

同年12月29日,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食油计划收购方案》《浙江省食油计划供应方案》《浙江省食油产销平衡方案》,全省食油开始实行统购统销。

到了1954年8月,路桥境内开始对城镇居民发放购油证,每户每月限量0.5公斤。1955年7月,购油证发放范围扩大至农村,每户无论是否缺油,都按户发证,食油供应实行定点而不限量。1959年8月,城镇食油供应实行以人定量,凭证供应,农村食油实行凭证限量供应。

(史料由区委党史研究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