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消费品的安全性要求日益增强。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我国引进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质量并使用安全的产品,如果因为设计、工艺制造或标识的原因导致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存在不合理安全风险,生产企业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召回缺陷产品。
目前全球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召回制度。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召回制度的实施。早在2007年,我国就开始通过法律途径在儿童玩具生产领域引入召回制度,2013年推广到汽车生产领域,2016年面向消费品生产领域全面实施召回制度。目前,召回制度已经逐渐走向常态。近年来,在广东省质监局的积极推动下,广东一些重诚信有担当的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把消费者安全放在首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避免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让消费者对守诚信企业和他们生产的产品有了更大的信任和信心。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产企业是缺陷产品召回主体,应当主动召回有安全隐患的缺陷产品。但还是有生产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名牌企业,担忧召回会影响企业声誉和利润,迟迟不召回缺陷产品。缺陷产品召回的利弊孰大孰小?生产企业应不应该承担召回责任?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缺陷产品召回是怎么回事?
2017年7月19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发布了2017年上半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情况,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43次,涉及车辆476.01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252次,涉及产品数量301.68万件,切实发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维护消费品安全、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的积极作用。
什么是产品召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官方释义,产品召回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比如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风险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帮助指导消费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
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把缺陷消费品召回作为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品召回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应召回的缺陷消费品没有得到召回,对消费者构成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
中国缺陷产品召回立法,从2004年3月质检总局等4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逐渐形成,在有关政府部门、消费者和技术机构的大力推动下,企业召回缺陷产品也在逐年增加,召回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此外,在《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生产有缺陷与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否则,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应是自己的义务。
小贴士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主要目的是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预防和消除消费品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办法》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办法》所称召回,是指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消费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明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授权机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生产者。《办法》明确规定,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众说纷纭话召回
一、采访广东省质监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教授级工程师李自力
记者:今年上半年广东省企业主动召回一共有多少起?
李自力:今年上半年,我省有77家生产企业主动向省质监局备案召回82批次消费品,数量达210多万件,约占全国缺陷消费品召回同期备案数三分之一多。召回数量较多的有两种产品,分别是燃气灶和小夜灯。燃气灶方面,涉及缺陷产品生产企业28家,应召回缺陷产品批次23批,备案召回产品数量10290件;小夜灯方面,涉及缺陷产品生产企业10家,应召回缺陷产品批次66批次,备案召回产品数量1142877件。
记者:什么样的产品应当召回?
李自力:简单说,有缺陷的产品都应当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召回,是指产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召回的主要措施常常是发布召回公告,退换货,维修,补充或更换零部件、标识等。
记者:一般来说,召回都是厂家的主动行为吗?
李自力: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厂家是缺陷消费品召回主体,必须主动召回有安全隐患的缺陷消费品。我国政府大力倡导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对生产者不主动召回的,质监部门会责令召回,并依法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采访广东金点原子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先鸣
记者:2015年,广东金点原子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打响广东召回第一炮,轰动一时。请问雷董事长,你们当初主动召回缺陷锁产品基于什么考虑?
雷先鸣:我们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产品安全、客户实用、方便快捷。当初在广东率先召回锁产品,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基于我们对缺陷问题大众文化的理解。我们那次召回的锁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是因为创新设计的开锁方式老百姓不习惯;二是基于我们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技术理念。我们致力于中国高安全锁具,做中国一流技术企业。我们的经营理念是品牌卓越,顾客满意,既然老百姓不适应不喜欢,那就没有理由不召回;第三是基于我们对企业品牌的认知。我们认为,一切为消费者着想是品牌企业的基本价值取向。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疏忽而让二十年来精心打造的品牌毁于一旦。
记者:两年过去了,主动召回对于你们企业的信誉和利润有什么冲击吗?
三、采访中山光阳电器有限公司总监陈秋滨
记者:陈总,据了解,你们中山光阳电器有限公司的品牌“冠雅”产品已经发展成为台灯行业的第一品牌。销售网络遍布全球各地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各省市拥有6000多个销售网点。听说你们在前不久召回了十多万个小夜灯,具体情况能否介绍一下?
记者:这次大规模主动召回小夜灯,你们不怕对公司造成不好影响吗?
陈秋滨:我们公司一直坚持“顾客至上”这样一个质量安全方针,始终坚持把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摆在第一位。给消费者提供高质量高品质和高安全度的产品是我们企业的职责所在和努力方向。任何名牌企业都有可能生产有缺陷的产品,企业一旦发现,就主动召回,我觉得这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也是企业讲诚信有自信的表现。我们绝不能做只顾企业赚钱不顾消费者安全的事。相信消费者也会理解和欢迎我们主动召回缺陷产品。
四、采访中山市半导体照明行业协会会长陈少藩
记者:陈会长,这次全省有10家照明企业主动召回了114万多件缺陷小夜灯。据记者了解,这是广东实施召回制度以来最大规模召回。中山也有两家企业主动召回了近20万件缺陷小夜灯。您作为中山市照明行业会长,能给我们谈谈对这次召回的一些看法吗?
陈会长:中山市是全国乃至是全世界灯具制造和销售的集散地,灯具灯饰市场占有率超过50%以上。中山的照明企业已经开始从过去“以产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用户为中心”,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这次我市2家企业主动召回小夜灯产品,我认为这是中山市照明行业迈向“以用户为中心”的重要一步,也是照明行业“区域品牌提升、品质提升、形象提升”的一种方式和机会。
五、采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彬
记者:随着产品质量监管越来越严,风险控制前移已经成为很多广东企业自发的行为。但是,生产企业如果不召回缺陷产品,所暗藏的风险就很大。赵律师,从法律角度来说,生产企业如果不召回缺陷产品,会带来什么法律风险?
赵宏彬:从法律上来讲,首先是民事上的责任,企业生产的产品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的时候,就会面临赔偿医疗费、补助费、护理费等等;如果造成财产损害的,那么会要进行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第二个方面是行政责任,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罚款、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可能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还会面临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召回缺陷产品等于企业不靠谱吗?
今年上半年,欧盟和美国共计通报和召回我国不合格消费品1153起,其中,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发布1007起产品通报,涉及我国出口不合格消费品543起,占欧盟通报总数的53.92%;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召回产品146起,其中召回我国产品65批,占其召回总量的44.52%,我国生产的消费品成为欧美国家通报和召回的主流。
通报涉及产品类别更加广泛。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口欧美的玩具、电子电器、纺织服装、打火机、建筑产品和机动车辆等共计31种类别的产品被通报,与去年同期相比,通报产品类别增加了镭射指示器、燃气设备及配件和文具类等。其中,欧盟通报最多的是玩具,共计278起,占欧盟对我国通报总数的51.20%,已连续4年居欧盟通报我国各产品之首。美国对我召回最多的是电子电器产品,共22起,占美国对我国召回总数的33.84%。作为目前国际上的消费品生产大国,中国建立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将对全球产生影响。
召回了产品,是不是意味着这家企业的产品都不靠谱了?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保证产品没有任何缺陷,造成缺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受到“人、机、料、环、法”等方面的影响,以及管理水平与技术条件的限制,在生产设计与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缺陷产品。即使采用目前最严格的六西格玛管理模式也不能确保产品百分之百没有问题,还有百万分之三点四的问题,何况目前企业的管理与技术还远未达到如此高的控制能力。也就是说,企业生产绝对没有缺陷产品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客观事实。
主观方面的原因:企业生产的目的是获取剩余价值,使利润达到最大化,不可能做赔本的买卖。众所周知,生产成本随着产品问题的减少而下降,管理费用是随着产品品质的提高而提高,其结果企业的生产总体成本与产品品质的高低是呈微笑形曲线。企业为了使经济效益最大化,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产品品质控制在微笑形曲线的最低处。这是企业生产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1、生产企业发现产品有缺陷怎么办?
按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安全负责,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
生产者应当建立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制度,收集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召回。
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和质检总局报告消费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2、消费者遭遇缺陷产品应该怎么办?
小结语
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确定“质量:改善供给,引领未来”这一主题,充分体现了我国在质量领域的大政方针。我国政府敏锐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确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习近平主席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质量,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李克强总理强调,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几天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对中国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指导意见》指出: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强调要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研究质量强国战略、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决定质量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广东是全国乃至全球消费品生产大省,实施召回制度意义重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年来大力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将从以政府负总责、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要内容、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传统监管模式,向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安全性”监管为主要内容、以风险警示和缺陷产品召回为主要手段的现代监管模式转变,通过监管方式转变推动广东制造走向质量安全提升新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