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金制度创办于1919年7月1日,由储金处主管,隶属于邮政总局。1930年3月,邮政储金制度从总局中划出,由邮政储金汇业局独立经营。经营方针为“人嫌细微,我宁繁琐,不争大利,但求稳妥”。绥远地区部分邮政局所于1920年开办储金业务。
绥远地区最早开办储金业务的邮政局为丰镇二等局,其于1920年4月1日开办邮政储金业务。1923年,归绥一等邮局开办储蓄业务。1924年,包头邮局开办储金业务。绥远地区各邮局开办储金业务初期,只办理存簿储金(活期)一种,因时局动荡、交通不便、资金调拨困难,对存款数额有一定限制,各局经办数年,储户不足百户,储金业务发展十分困难。1928年,绥远地区各邮政局所扩
大宣传,改进业务办理办法,将各户存簿储金改为通汇户,可在同一城区内办理
储金的邮局存款或提取,取款在50元以内者,可在同一城区内办理储金的邮政局所取款,超过50元以上的取款,除在其原存款局可以照付外,如在其他局提取,须由储金人将提取数目向提款局声明,24小时后即可照付。由于时局动荡,金融形势不稳定,民众更愿意相信稳妥的邮政储金,邮政储户显著增加,至1933年,归绥邮局储户达300户以上。1931年6月,《邮政储金法》颁布后,各邮政局所业务增至存簿储金、支票储金、定期储金和划拨储金四种。归绥一等局于1931年增办定期储金,期限定为半年、一年、二年三种,当年只有数户存储;1936年,包头邮政局开办定期储金业务,存款期限同样为半年、一年、二年三种,定期储户极少,仅有商号储户数户。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占领绥东地区,伪蒙疆邮电重新修订邮政储蓄政策,其新规定为:
1、成立邮政储金会,增加预收制度;
2、制定节约储蓄奖励月制度,从1940年起每年6月12日为储蓄奖励月;
3、从1941年3月修改邮政储金办法,储蓄人持有账本,预收从1角到1元;
4、从1941年3月起制定伪满洲与伪蒙疆储蓄可以互换制度。
日本侵占绥远其他地区后,伪蒙疆政府邮政部门参照日本及伪满邮政贮金制度,制定邮政贮金办法,1940年3月开始,先后在厚和市、厚和车站、包头、平地泉、卓资山、丰镇、萨拉齐、隆盛庄、兴和、武川、陶林和托克托等局开办邮政贮金业务。
初期伪蒙疆邮政开办活期贮金及定期贮金,后又开办有奖贮金、勤俭贮金、儿童贮金。1941年3月,伪满蒙缔结邮政协定后自4月1日起开始办理异地贮金业务。1943年,强令发行大东亚战争两周年纪念特别定期贮金。每一存折限存入蒙疆币5000元,公共团体、神社、寺庙、学校及其他非以盈利为目的法人存入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的贮金不在此限,最低存入1角为限。贮金利息由伪交通
邮政总局确定,活期贮金4分8厘,定期贮金5分2厘8。截至1940年8月31日,伪蒙疆邮政贮金为伪巴彦塔拉盟贮金5258人,金额237582元(伪蒙疆币,下同);厚和贮金4021人,余额137505元,包头贮金610人,金额66448元。1940年1—10月,伪蒙疆地区贮金存款件数5500件,存款金额250万元;取款件数1600件,取款金额130万元。”
其中,存款人多为日本人,以伪巴彦塔拉盟为例,“日本人储金人数达13292人,存款138.1万元,人均储金103.9元”,而“中国人11750人,储金额9.7万元”,人均储金仅为8.28元。
在绥西地区,陕坝、临河、五原、磴口局及陕坝所属12个邮政代办所仍办理邮政储金业务。1940年9月14日,陕坝副长官政治部召开会议,积极在绥西地区推行建国储蓄,以支援抗日战争。绥远省国民党党部、绥远省政府、回教救国协会、绥远省占地动员委员会、督察处、三民主义青年团、国立绥中、陕坝普爱小学、保安司令部、陕坝邮局、太安镇小学、第八战区副长官部等单位出席参
加会议,宣布关于建国储蓄的来电、建国储蓄案例,说明节约建国储蓄的意义。
经会上讨论决定:
一、储蓄数目:
1.各机关及部队服务人员每月薪金在30元以下者,自由购买。
2.每月薪金在30元以上,未满50元者,最少购买5元储蓄券一次。
3.每月薪金在50元以上,未满80元者,每月购买5元,至少购买6个月。
4.每月薪金在80元以上,未满130元者,每月购买10元,至少购买6个月。
5.每月薪金在130元以上,未满170元者,每月购买20元,至少购买6个月。
6.每月薪金170元以上,未满200元者,每月购买30元,至少购买6个月。
7.每月薪金200元以上者,购买50元,至少6个月。
二、储蓄方法:
1.由傅作义副长官通令所属各部队、各机关依照决定购买。
2.购买时由各主管机关办理。
3.甲乙两种储蓄券由各机关自行选择购买。
三、购买时间:从10月开始
四、宣传工作:
1.利用“九·一八”纪念日举行扩大宣传。
2.由占地动员委员会所属人员尽量利用各种机会向民众宣传。
3.登载《》
五、各机关将每月应购总数,在本月17日函知副长官部政治部,以便
统筹通知。各类储蓄券由陕坝邮局准备。①
1942年7月,陕坝邮局及所属12处邮政代办所均已开办储蓄业务。1943年
3月3日,开展了有奖储蓄券,每期除由宁夏局发陕坝800元外,甘肃邮政管理局出纳股还发1500元之备销。
绥西各局当年均无法完全满足甘宁青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储蓄任务。为增加储蓄,达成储蓄任务,1946年,绥西各局开展了“一人三户三契”运动,即每个邮政员工最少揽储金户三户,定期户一户、活期户二户,寿险契约
三件。其中定期储金以3万元为最低标准,期限在半年以上;活期储金以10万元为最低标准,限期在一个月以上。同年8月,各局发动员工推广劝储揽储,自身认购或利用业务时间揽收节约爱国储金券,分甲乙两种。9月,对揽储的员工发给2%的奖金。虽然绥西各局采取了种种手段,但收效甚微。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1月1日,归绥、包头、丰镇、集宁、卓资山邮局恢复办理邮政储金,8月1日、9月1日、10月16日,托克托、凉城和陶林邮局分别开办邮政储金。是年,办理储金业务的还有札萨克旗、东胜、桃力民、萨拉齐等局。同时,归绥局和包头局等局还开办了存簿储金、定期储金和支票储金业务。
1948年,绥远省各局仍试图通过员工活期储金利息提高等方式增加储蓄收入,但由于货币不断贬值,绥远局势动荡,绥远省各局为增加邮政储蓄推出的活动皆徒劳无功,只得草草收场。民国时期绥远地区邮政储蓄业务作为银行业务的补充,满足了当地民众小额
储蓄的需求,同时由于当时时局动荡,邮政储蓄作为一种稳妥的储蓄手段,一度受到绥远地区民众的青睐而得到发展。抗日战争时期绥西地区也曾通过发展建国储蓄支援抗日战争,为绥远地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过一定贡献。但是其同样受到局势动荡和通货膨胀的影响,自1937年开始走向衰落,在民国后期更是难以为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