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帮忙办理一张电话卡
就能得到好处费
遇到这种“好事”
你会心动吗?

殊不知
你可能已经为诈骗等犯罪活动
贴上“护身符”
沦为电信诈骗团伙的工具
11月18日中午
长兴县公安局图影派出所辅警陶郑华
参加活动安保
在巡逻至会议中心门口时
一名游客向陶郑华投来求助的目光
见此情形
陶郑华立即上前询问情况
经了解得知
该游客接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电话
对方称只需要办理一张电话卡
办理成功后
对方会亲自上门来拿卡
一张卡可以赚取200元

陶郑华立即意识到这是诈骗
立即劝阻该游客
不要轻易听信对方的话
天上不会掉馅饼
对其进行防诈知识宣传
并陪同前往派出所报案处理
成功阻止了一起诈骗案件的发生
买卖“两卡”有哪些危害?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四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被收购的银行卡都拿去做了什么?
1、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2、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3、被用于偷逃税款。
一旦银行卡被收购
很可能会被用于
诈骗、洗钱、逃税等不法行为
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
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不论何种情况
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
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等要求时
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
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